在经营场所的失物事件常规的法院判决是这样的。有偿保管是丢则赔(无因赔偿);无偿保管的是经营场所有重大过失以上(包含故意)责任时才有赔偿责任,失物者对“经营者有过错“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该类条款的无效需要裁判文书的认定,在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定文书生效前,当事人主张条款无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