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中“本人工资”如何理解?

本人于06年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已申报工伤并鉴定为8级,按规定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本人工资,我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但单位按最低工资1050元申报社保,致我的缴费工资低于06年社平工资的60%,故申报社保伤残补助金时,按当年的社平工资2041*60%=1224.5元/月申报,低于我的实际工资,请问合理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4-24-状态:未解决]
吴祖华律师的解答:

应当以您的实际工资为基数来计算。他们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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