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临时停车点被盗能否索赔

去医院看朋友把电瓶车停在医院楼下的一处临时停车点,给了那人5元钱他给我一张号牌。数小时后下楼取车发现被盗。于是向管理员索赔,他称5元钱停车费属占道使用费非保管费,没有保管防止遗失的义务,故拒绝赔偿。请问停车点是否有赔付义务?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4-24-状态:未解决]
吴祖华律师的解答:

收费的保管。-----你们已经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停车点有义务赔偿,依法无因(不问原因,丢失便陪)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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