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打架的问题
请问各位朋友之前与人打架了,当时对方用棍子打了我朋友,而我朋友没使用任何工具,之后报警,在派出所要结案如果不结案的话双方都要拘留,当时对方给我朋友道歉,我朋友就同意签协议了,(当时签的时候只是签了名字,协议内容是空白的,事后派出所不承认)不去医院看病,之后当天下午朋友就去了公安医院了,因为棍棒打到头部,之后住院了几天,又在家养了近1个月,之后朋友把对方起诉到法院,被告说因为当时有那个协议就不需要赔偿我朋友的医药费,这个案子还没有结完,因为经济原因朋友没有请律师,所以我请问朋友可以申请赔偿吗? 如果可以,根据是什么,需要怎么做呢? 在这里替朋友先谢谢各位!
补充提问:
协议内容:双方互相不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都不去医院看病
但是这个协议对朋友不利,但是派出所不承认签的时候是空白的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4-24-状态:已解决]
吴祖华律师的解答:
该协议派出所只是一个调解方,不是该协议之当事人。公民各方因针对侵权行为之结果所作的权利处分在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之情形下有效。也就是说如果您朋友所签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如果您朋友想获得赔偿,那么务必先确认该协议的无效(该协议的无效需要法院的判决确认)。所以您应该知道接下来需要做什么。那就是需要一个确认该协议无效之诉。起诉状在网上自己找格式,如果你已经起诉的要在你的诉讼请求上加上一项就是诉请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如果法院不允许你变更诉讼请求,那么您应当就该确认之诉单独起诉,该确认之诉受理后,你原来的诉讼会中止(或者法院合并审理)等待该诉讼的判决。具体请至贵处法院的立案庭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