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
我帮我的妹妹咨询您一些问题,是关于离婚方面的,下面我把大致情况介绍下:
我妹是农村人,丈夫贺某是2002年入赘到家的,结婚时有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孩子跟母亲姓,如果走的话孩子和财产不得带走,当时有村干部和亲戚们在场签署。
贺某到家这些年他们经常争吵不休,出去打工挣的钱也没有给过家里,他们有两个儿子,大的六岁,小的两岁,孩子一直是女方父母帮着带,贺某也没给过钱抚养。现在贺某竟从学校带走了大儿子回他老家藏了起来,不让女方见儿子,家里人去了几次交涉都没见到儿子。现在女方有离婚的考虑,请问您三个问题:
1.贺某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损害了女方的权利?到法院离婚的话能否离的了?
2.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都给女方吗?结婚时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贺某也是农村人,但家里没有了土地,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女方农村有十几亩田地)
3.家里刚盖了新房,是女方出资和借的钱,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补充提问:
这里强调是男方入赘当上门女婿的,当时结婚时的协议是孩子跟女方的姓,如果男方走的话不能带走孩子和财产。男方没有文化,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孩子能都给女方抚养吗?房子一部分是借的钱,本来男方答应出两万可是却没兑现,男方会分房子吗?现在男方带走大儿子不让女方找到是不是违法行为?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4-24-状态:未解决]
吴祖华律师的解答:
您的第一个问题:男方的做法确实损害到女方的权益。但是目前您的这个情形(夫妻一方隐匿孩子)在法律依据上尚无明确的解决办法。起诉离婚目前在我国北京通常是两诉必离(起诉即使判决驳回,在6个月以后再诉离婚,一般会判决离),所以离婚是离得了的。
您的第二个问题:您的协议效力需要法院的认定,在法院判决它无效前它是有效的。我如此回复是因为您的协议很可能无效或是部分无效(因为对孩子的处分您的约定可能违法)。但是依据我国法律您的合同无效的前提需要法院的判决或是裁定来认定。
您的第三个问题: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因修建房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附加回答,根据您的描述并没有显示出男方有过错,所以女方要求多分财产尚缺乏事实依据。对孩子的抚养依据我的办案经验要求两个孩子均归女方很难实现。要求一个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