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配

我与我老公于2009年结婚,结婚时,他有一个8岁的儿子,抚养权在我老公。结婚后,政策内又生育一个儿子,现年3岁。结婚后买得住房一套,价值53万,银行贷款25万,借款13万,都是由女方借的。请问,离婚时,我能够拥有我自己亲生儿子的抚养权吗?因为我老公是铁路流动工程,对孩子的生长不好,我还能拥有房子的产权吗?因为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房产该如何分配?外债如何分配?他有我和他一起生的儿子的抚养义务吗?同时,我还有他与她前妻生的儿子的抚养义务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07-14-状态:未解决]
金贵仁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用,房产以及债务都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均分。

我咨询金贵仁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渝中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金贵仁律师 > 金贵仁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