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焚处理

我前年与政府签订了食堂承包合同,今年1月15日,一杂工晚上自己烧火取暖,将自己脚烧成重伤,后来鉴定截肢,医好后,鉴定为三级残。现在,杂工已将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费最低30万元。请问,我有责任吗?有多大责任?责任该怎样划分?比例可能是多少?我急,帮忙!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10-25-状态:未解决]
金贵仁律师的解答:

没有责任

我咨询金贵仁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重庆 渝中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取保候审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金贵仁律师 > 金贵仁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