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借款给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

原公司法人张某向周某出具一份借条,内容如下:今有张X向老友周X借款,因厂里进货资金需要,借款伍万元整,于一个月后归还。借款人:签名,日期。(借条上没有写明公司名称,也没有盖上公司公章)
之后张某法人代表更换了其他人,那么这笔钱是由张某本人承担,还是有公司承担?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8-20-状态:未解决]
陈志恒律师的解答:

可将张某与公司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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