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合同纠纷

我于2010年7月27日拿着某公司的宣传广告户型图到售楼部签约了一份买卖合同。当时,听售楼员讲解后并在合同附件一的户型图上用红笔划定了与广告图上一样的户型。并在合同签订时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70000元.余款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将余款406640.77元(包括办证等一切费用)的房款全部给了该公司。此后三个月左右公司售楼员曾领我参阅了装修好的二楼样板房。当时,我对该户型非常满意。可万万没想到在2011年12月30日公司交付房屋钥匙后进去查看时,却发现该房的户型、结构空间、及入户大门的朝向均发生了明显变化:完全不符合我等签约时的户型。而且,在现房户型平面面积上明显比签约户型上平面图上减少将4个平方面积。可是开发商却说验收测量积只比签约面积少了1.81平方。是因为现房缺少面积部分是签约时约定计一半面积的部位。故特此请教大律师:对于我这种情况及开发商做法构成欺咋吗?应该如何维权最佳、我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吗?或能够运用消费保护法要求退房得到双倍还款吗?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3-09-21-状态:未解决]
陈志恒律师的解答:

有证据证明与合同个预定不符合的,可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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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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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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