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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解雇
我在2010年3月至今一直在海门一家上市公司从事装卸工作(叉车工),9月24日公司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以车间缺少辅助工为由,直接口头通知我调动岗位。26日我与公司领导沟通没有结果,口头请假在家等待公司答复,27日并以书面形式讲明我不适应新岗位的原因,送交公司领导,领导表示会跟总公司人事部联系,9月30日公司以本人违反公司规定旷工3日,对我作除名处理。
咨询者:
fa520005
江苏
[
咨询时间:2013-10-08
-
状态:未解决
]
陈志恒律师的解答:
保留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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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恒律师
执业机构:
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常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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