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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和条款冲突时,是否有义务提醒
合同中说:“除非出现条款一中说的重大质量问题,否则买房不得拒绝接受” 。 在交收的时候,物品没有重大问题,但是有一些小瑕疵。我们拒绝接受。卖方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提醒我们按条款不得拒绝。几个月后,卖方说我们已经算接收了,东西就在那里,拿不拿是我们的事情。
我想问在这个过程中,卖方有法律上的过失吗
咨询者:
fa547967
江苏
[
咨询时间:2013-12-11
-
状态:未解决
]
陈志恒律师的解答: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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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恒律师
执业机构:
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江苏 常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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