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赔偿金和失业金领取问题

我是2006年4月24入职,期间辗转好两次合并,公司搬家算的我工龄有8.5年,最后这次合同10.7号到期。

目前公司搬迁,不去的人给赔偿。去的人涨工资并开通了班车,我因为孩子上学问题选择不去,所以提出辞职,部门经理同意辞职但是不同意我10.7号走而是让我延期一个月

询问人事如果我再续签合同的话可能会造成失业金无法领取,不去的话赔偿金和失业金都可以拿到。我跟经理沟通他说拿不到赔偿金不关他的事,并且再咨询人事的时候变成如果我10.7号走拿赔偿金就没得拿。
我本来想闹翻了,但又不确定是不是这回事。

请问
1.我们这种情况合同到期了然后不上班,如果公司不赔偿违法吗?我记得在个公司超过6南乐,公司都会有一个无限期合同的可以选择,当时我们没有给签这个合同,属于被动选择三年一签的。
2.老板同意我不去新厂,但是人事说我得另外再签一个老厂的三年的合同(老厂12月搬家)这样的话失业金是否就无法领取?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4-10-04-状态:未解决]
陈志恒律师的解答: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自动终止,单位应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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