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后的补偿问题
我自2005进入南通和利顺服饰,至2014整十年,公司从兴旺到衰落到长时间拖欠工资,让我无法维持正常开支,导致我2014年11月份离职,在公司就职期间,公司缴纳三保六年,无失业险,因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11月份我挪用了公司的13481元账目,自认为可以抵消公司欠我的三个半月的工资,(原工资扣除保险是2797元),还多的几千块算是对我的失业险的补偿,可是老板不认可,到现在都不肯把保险本给我,我不知道应该怎么样把这个钱合法化,让我把本拿到手,这种情况要去仲裁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5-03-2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