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租房

我与一房东商定租其房屋十天,租金一千二百元,其中二百元为押金,如果入住后损坏其房屋房东就不会返还押金。双方协定在电子邮件上达成,清楚写出租房时间和交付方式,但无合同,也没付钱。我在租期开始前三周通知房东因故无法租房,房东向我索要二百元损失费。法律上我是否有义务交纳这笔钱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5-24-状态: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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