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
我位于密云水库北岸,1994年村委会将一片土地租赁给开发商,合同四至清楚,其中一条是水库水消落后,消落区土地由乙方优先使用,由于密云水库155以下属国家征地,属国家所有,2005年密云县政府文件150以上消落区土地由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有序耕种,村委会将150以上的裤边地平均分给村民并签了合同,这样两份合同就有了重叠之处,2011年开发商凭着合同要利用这块地,村民也拿着合同要种地,两家发生冲突,现任村委会干部认为,凭着县政府文件村民应该种,155以下是国家的地村委会无权租给任何人,虽然开发商的合同写着消落土地优先使用,此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开发商认为他的合同在先,他应该种这块地,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我想咨询开发商能赢吗,村委会分给村民的地,村民还能种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5-31-状态:未解决]
王飞律师的解答: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如果确如你所言,155以下土地已被国家征用,那么,村委会即无权对属于国家的土地进行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可能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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