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差价问题
中介吃了房屋差价,曾以“房屋买卖合同”案由(其实应是委托合同纠纷,因自己诉讼的没打好),“返还房屋差价诉求”起诉过,判决认为合同差价未约定归属败诉了。但中介吃差价到哪也说不过去啊,请问能否再以“不当得利”案由,“返还不当得利”诉求再次起诉吗?案由和诉求不同算是同一事吗?属于一事不二理吗?恳请回复,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6-10-状态:未解决]
王飞律师的解答:
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要求不得以同一法律关系重复提起诉讼,合同纠纷与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你可以再次提起诉讼,但你同样需要证明中介取得房屋差价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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