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我有一个房地产纠纷的案子想请教您,原告和被告是朋友,2008年1月口头约定原告每月提被告偿还房屋贷款,然后被告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原告,被告已经支付了首付200万,原告截至目前也偿还了将近150万元,现在被告失踪,原告以不当得利起诉了被告,被法院以案由错误驳回,现在准备以事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另行起诉,我想知道诉讼请求应当怎么确定,如果请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原告所有有胜诉的希望么?
另外在起诉不当得利时以做了财产保全,现在另案起诉如何操作可以是财产保全不断档?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6-12-状态:未解决]
王飞律师的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你们之间只是口头约定,你拿什么来证明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呢?仅仅是你每月代为偿还贷款的银行凭证吗?单凭这些凭证也说明不了你们之间有关于房屋买卖的合意呀。所以,从你的初步表述,认为你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有可能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建议在第二次起诉时一定要慎重设计合理的诉讼方案,以避免因为诉讼策略失误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财产保全的问题好办,既然已经做了保全措施,那么,只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保证财产保全的连续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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