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问题
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家庭房产问题,望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给予解答。谢谢!
我家85年拆迁,当时户口有四人(母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分得三居室公房一套,母亲一间、女儿一间、两个儿子一间,户主和房本一直都是母亲的名字。后因交供暖费的问题,母亲的户口迁出,户主和房本都改成了大儿子的名字,但母亲一直在此居住。后来女儿结婚出嫁,搬出此房,户口也迁出。现两个儿子想用房改价买下此房后再出售,请问律师现在母亲和女儿的户口都不在此处,如果儿子将房子售出后母亲和女儿可不可以分得售房款,如果可以应占多少份额。再一个问题,如果儿子不购买此房保持现在公房状态,女儿还有没有居住权,可不可以搬回去驻。请律师费心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6-14-状态:未解决]
王飞律师的解答:
1、公房在未参与房改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买卖,所以,基于公房承租权的买卖是违法的;
2、因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且不属于房屋共居人,所以,已丧失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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