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农村的房屋如何确定产权的归属问题
因在1983年时我还小,宅基地是我父亲的名字批的,房子是我哥出钱盖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我的(1995年办的),现我继母要与我父亲离婚,要分割这处房产,请教陈律师,我继母有没有权力以家庭共有进行分割?她说她也参与建房了,真实的情况是她没有。
想请教律师,到底谁才是这处房子的权力人。法院有没有权力以家庭共有进行定案分割?
恳请专家在百忙之中能抽点时间给个建议。
诚谢。
补充提问:
对方找人做假证词笔录,以其参与了建房提交法庭,法庭未进行当庭质证,在证人不到庭的情况下,采信了对方的证词,并定案为共同建房,按物权法以共有为名,予以分割是否合法律规定?
跪请专家指点,诚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6-30-状态:未解决]
王飞律师的解答:
你父亲和继母是否参与建房时此案审理的焦点
证人证言必须当庭质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法院在证人不到庭的情况下,采信证言显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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