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入学3年后不兑现承诺!
3年前看到某大学在网络上的招生广告,专硕连读。入学通知上写的原话是“完成国内三年学业后进行语言考试(以当年出国留学语言考试要求为准),成绩合格且符合要求者第四年英国硕士留学。”当时咨询的时候老师很明确的说在中国第三年读硕士预科修满学分,第四年直接英国读研究生。现在三年过去了,学校却提出没有预科辅导也没有修学分,想读硕士就得到英国参加本科考试,通过并且雅思7分才可以。在零辅导的情况下这基本不能实现。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就要去读本科,不能读研究生。我想问下这算不算学校有欺诈行为?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3-状态:已解决]
王飞律师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故基于此,在合同还能够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即办理第四年英国硕士留学),您可以要求学校按照当初入学时的承办办理;如果学校根本就不具备办理能力的话,则您可要求退还学费,造成经济损失的话,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法律服务热线:13126664828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