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
再婚后,我自己出资买了个房子,想留给女儿,如果对方知道,算作是共同财产吗?我死后,他的孩子有权继承我的财产吗?我想让我的女儿得到我的全部财产,应该怎么办?谢谢!我现在50岁左右,为了防止哪天不测,我现在立遗嘱,房产赠与我自己的亲生女儿,需要旁人在场吗?我用按手印吗?过后我的女儿拿出这份遗嘱好使吗?如果他们不相信是我立的遗嘱怎么办啊?我女儿现在用保存我的字迹吗?我这辈子不容易,女儿是我全部精神寄托,为使我女儿得到我全部财产,律师您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帮帮我,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7-状态:未解决]
王飞律师的解答:
可以立遗嘱处分您的财产,并对遗嘱进行公证,这样即便以后诉讼,那么公证的遗嘱无需进行笔迹鉴定,公证遗嘱在法庭上的证据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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