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一方离开共同生活地并不负担子女抚养费
1.在双方共同居住地派出所已报案(非失踪方户籍所在地,失踪方也未办理过暂住手续),请问是否可根据报警纪律申请离婚.报案多长时间后申请?
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未解除前借款买房,房产及相应债务是否归一方所有?

谢谢

补充提问:
曾经起诉离婚,因为无法找到被告而不得不撤诉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7-21-状态:未解决]
管亚迪律师的解答:

继续起诉离婚,不应该撤诉的,如果找不到对方,可以走公告程序,所以如果这次想离婚,应当继续去法院起诉离婚。而不受报警时间限制,与此无关。
关于房产问题,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和债务,这就要看未失踪方对房产的意见了,一般来说会对非失踪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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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恩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刑事自诉 股份转让 银行保险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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