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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军人家庭离婚案是否适合军婚条例
男方:是退休六年的部队干部
女方:为非军人
由于感情不合,男方提出离婚,在单位调解过程中,男方反悔,撤回离婚请求。这时女方因感情受到伤害,坚决要求离婚,男方单位在没有男方申请的情况下不能出信,这时女方怎么办。
咨询者:
fa126658
北京
[
咨询时间:2010-07-23
-
状态:未解决
]
管亚迪律师的解答:
女方有权直接向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去双方所居住区的法院起诉。女方能否离婚与男方单位是否出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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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亚迪律师
执业机构:
天津恩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刑事自诉 股份转让 银行保险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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