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02 23:11:58 作者:王科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西安市2010年最新工亡赔偿标准(内容非常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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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032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36元。来源:西安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0-8-2 17:38:0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工伤死亡待遇如下:
1、丧葬补助金:2836元/月×6个月=17016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意: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标准)。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836元/月×48个月=136128元
【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给48个月至60个月的工亡补助金。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七)项和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发给48个月的工亡补助金;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发给54个月的工亡补助金;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发给60个月的工亡补助金。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上述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上述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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