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0年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死亡应如何索赔?

山东2010年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死亡应如何索赔?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10-状态:未解决]
王科律师的解答:

你好,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方式为: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死者无事故责任,所以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赔偿部分由肇事方全额承担。具体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以便律师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及具体的赔偿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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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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