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对于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肇事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自然你作为单位的雇员应承担的比例赔偿应当由单位作为雇主承担。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谢谢你,讲的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