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09 11:25:20 文章分类:合同订立
如果一个企业为规避10年以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到10年就让员工与另一关联公司签用工合同后,仍申请原企业使用有无问题?
答:企业为规避法律规定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采取与关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实际履行中应将签订合同的选择权交与员工,不应硬性误导、诱惑员工。当员工发现上当时,应当认定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员工有权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当然,首先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与公司交涉,争取改正签订合同中损害员工权益的行为,如调解、协商不成时,则可进入仲裁程序。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没有拿到经济补偿的,即与关联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有权请求撤销新合同;但如果员工已经从原公司拿到了经济补偿的,原则上不能申请撤销新合同,应按新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