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你好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合同中规定如员工违约需承担3000元赔偿。2011年2月24日去上班,实习一个月,4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给我上社会保险。公司4月15号发了2月底到3月底的工资。差半个月的工资没发且这个月十五号应该发工资也没有发!公司说每月从工资里扣除300元作为风险抵押金,一年扣满3000元,满一年之后全部退回!但是这个没有证据!请问一下我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哪些是不被认可的! 工作期间没有培训费用也没造成公司的损失!请问劳动合同中的承担违约金3000元成立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5-17-状态:已解决]
王同林律师的解答:

未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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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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