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次责?气愤!!!
我2-17出的车祸,是被迎面驶来的出租车撞的,当时是在路口、绿灯,左转和直行是一个灯,对方左转不让我直行,对方整个车都在双黄线这边,我紧急避让还是碰撞了,双方车前部都要损伤,车上人员也有损伤:我的朋友面部被碎了的眼镜片划伤,已缝合待将来整容、左手臂扭转性骨折,现已开刀治好出院4个月了,等待后期取钢钉之类的。。。对方乘客牙齿撞裂可能要装牙。。。就这么多损伤,4-2出的责任书,我到5-26才拿到手,我指责交警不及时送达,且叫他写了送达回执,说明我是5-26拿到的责任书,我有3天时间向上一级机关复核。。。现在问题是交警定我次责我不服。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说我未确保安全驾驶而肇事。我不明白,对方左转不让直行这个行为,导致俩车相撞这个结果,反而我要承担次责?这个22条法律也太牵强了吧,第22条是要求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类的。。。我现在茫然,不知要不要复核。。。反正听说担次责的话,将来费用也大呢。。。谁来帮帮我,解答所以操作步骤啊??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5-26-状态:已解决]
王同林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复核。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