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上噶问题咨询,请帮帮忙
我在一间工厂上班是一名跟单文员(靠拿提成)。9月4号上班,现到11月4号为两个月,经理说我入职不
用试用期,一进去即为正式员工,一个月休两日,经理口头上说为了保障我的工资到2500以上,前三个月
先给我2300元保底(原本底薪为1300元+提成)。第4个月后按1300+提成噶工资给我。
1、公司给我签了劳动合同,上面什么都没有写,试用期也没有,只让我签个名,也没有一式两份,到现
在我在10月27号向辞职也没有得到合同。我要求11月1号离职,但公司不给,要我做完手头上的工作(5个
客人的单)才能走,没有给准确的时间。
2、发现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和经理说的工资不一致。(合同:1300元,说头:2300元)
3、两个月还没有办社保
4、没有覆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
5、一直不肯给合同我看。现不了解合同相关离职提前天数。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的,胜数的机会有多少?
感觉合同与国家规定的合同不同,是否假的?
请问我提前了4天向公司离职,第5个天可以走吗?
请问我可以要回我应当的工资吗?是多少?
注:我应怎么办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2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