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追究赔偿责任,帮帮我,急盼回复。
9月23日早上在男友家割腕自杀,当时怀孕2月多,原因他家推卸责任不想负责加上语言刺激我,也不愿给我手术费用以及休养费用。 没怀孕前双方父母在一起吃过饭的,家人都知道这件事。 当时割腕后送去了医院,他妈挂号用的是他姐姐的名字,当我在手术室时准备在手术书上签字才知道不是我的名, 当时因为对自己的手恐惧也没想太多就按他姐的名字签了。 当时我一直睡病床上 并没有和医生交流什么,也不清楚自己的手会严重。住院4天他们就让我出院了,我问我的手会残吗?他们回答说没事的。出院第二天他妈以我怀孕天数越久越不好打胎为由,带我去了他们镇的计生办检查如何打胎,可当时他妈以及他妈的熟人(在计生办专门给人上环打胎的医生)说不能拖了,现在必须打掉,然后我就迷迷糊糊进了一手术室做的人工流产(最古老的打胎方法 非常痛),做完后那女医生也没有收他妈的钱。 可两周后我自己去医院查没做干净,又去了中山医院做了清宫手术。 过了些日子, 10月28号他们以手术已经做完没有责任替我养伤,把我送回了我家,当时家人知道后,问了我情况,家人说手术单上不是我名字不好追究责任而不了了之。 可事后我想 他们家人就是为了推卸责任而不用我的名字,我割腕也是因为他家儿子骗了我,怀孕后一家人也不愿负责,不愿给我任何费用。
回家后,手以伤了快2个月了,拿不了东西,我想去他家要我手术时的详细资料,怕他们不给或以销毁,去医院拿的话应该需要身份证,可他们用的是他家女儿的名字,我怎样才能拿到我手伤的资料? 对于他们我是否还可以追究责任?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11-1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