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的咨询

我因诈骗被判七年,现暂时监外执行一年。我曾在案发后与被害人签了一份欠条,说我欠他房租13000多及5000元借他的钱,我现已将5000元借款还清了。但还欠他13000多元房租没有还。这13000元房租已经在刑事判决书上体现,等于判决书已体现民事责任,问题:
1.如果他再拿着这份欠条去法院告我,是否还被立案?
2.是否还会一个案子两次立案?两次审判?
3.欠条上写的是欠他13000多,但判决书上写的是12800,我应以哪个为准?是否因为金额不一样,就另案处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5-13-状态:未解决]
王同林律师的解答:

民事是民事,刑事是刑事。以实际情况为准。

我咨询王同林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遗产继承 知识产权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同林律师 > 王同林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