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有何风险?
时间:2012-10-31 10:23:21 作者:律师文摘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子女是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时须由父母代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子女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贷款买房,父母一方或双方徐作为担保人,这样,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目前社会上的确有一些人要求将产权证上的业主写成子女的名字,其中不少都是中小学生,有些甚至是三四岁的小孩子。之所以出现这种做法,一种是想为孩子置份家业,直接写上孩子的名字,就可以免除以后房子过户的各种费用,同时也不会因大人婚姻变化产生变化;另外一种情况则是人们最近传说的遗产税问题,这种情况占大多数。不少市民害怕遗产税征收税率较高,自己辛苦买下的房子,继承到孩子手中时大打折扣,因此以孩子的名义购置房产,当遗产税开征时,就不用纳税了。
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但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起草遗产税暂行条例,遗产税的征收也已被列入到国家的立法计划中。尽管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国家要在最近征收遗产税,没有任何关于起征点、税率的明确信息,但不少人还是抱着防范于未然的心理:“干脆让孩子成为业主,免得以后麻烦。”
用未成年人姓名办理产权证不利之处是,一旦房地产权证上是未成年人名字,则代表着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为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就不能随意转让、交易,一旦想处分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就非常复杂。因此,当父母在为未成年子女购房时,应考虑子女今后发展的趋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还有一种可能是未成年子女长大成人后,如果不尽赡养义务,将会引发房产的纠纷,则父母一方可能会痛心不已!目前在北京发生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在此,律师提醒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须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