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入罪条件已经成熟

时间:2012-10-31 10:24:37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浙江温岭女幼师被搜出大量虐童照称好玩 。

  正义网北京10月26日电(见习记者 全森)继“狼爸”体罚女儿致死和山西女童半小时被打70次耳光之后,浙江温岭再次曝出幼师虐童事件。昨日,涉案女教师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已被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有法律专家指出,只有从立法上明确虐待儿童罪行,才能有效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相关法律空白致虐童事件频发

  短短一个月时间内,接连发生三起儿童被虐待的案件,手段都极其残暴,让人惨不忍睹。涉案教师颜某“寻衅滋事”的罪名一出,当即引起网友的强烈不满。尽管警方对此一一作了解答,但这种解释之后的尴尬,更凸显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单独入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虽然在建国以来,我国在儿童保护方面,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诸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然而这些法律大多在宏观层面注重政策性引导,对具体侵犯儿童的行为,却没有明确的定性和相关条文。

  “正是法律上对儿童针对性保护的缺失和空白,造成了虐童案件的频频发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立法不是万能的,但是对于保护儿童而言,只有从立法上弥补法律空白,加强法律的威慑作用,才能最有效的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无论是之前备受争议的“嫖宿幼女罪”还是前段时间引起社会关注焦点的“童模经济”热,再到现在引起社会公愤的虐待儿童事件,无不体现出我国法律在儿童保护方面,还有很多急待完善改进的地方。

  精神伤害认定困难是虐童入罪最大障碍

  对于虐童能否入罪,王勇表示,无论是从人伦道德,还是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还是从法理从立法程序上而言,虐童入罪都不存在任何障碍。唯一困难在于罪行认定方面。他认为虐待儿童的行为,由于儿童这一群体的特殊性,造成的伤害更多在于精神层面,而如何认定精神层面的伤害却是比较棘手的问题,这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存在很大的争议空间。

  王勇建议首先修改《刑法》相关条文,增加关于虐待儿童行为处罚的单独条文,对摧残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进行刑罚处罚,并建议本罪形态为行为犯;从立法技术上,可以把买卖、猥亵和其他涉儿童犯罪的行为统一在一条中;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更加明确涉及儿童侵权和犯罪行为的法律意见。

  儿童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长远方面的国家的未来,同时在当代,也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王勇表示,正在着手完善《关于虐待儿童行为单独入罪的提案》,并将通过人大代表提交该提案,“修改一条法律条文,换来一代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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