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问题

律师你好:
我与前妻在2003年因她有外遇协议离婚,因她急于离婚其协议书内容由她所写。内容大致:我们房屋的共同财产,她所属的部分无偿赠送女儿,家中的现金与首饰全部由她带走。但时隔3年2006年前妻有起诉,要回赠与女儿的财产,但被中院驳回维持原判,现2010年他有起诉中院,其内容同上。
我现咨询:第一在我国法律上离婚协议多年后是否可以推翻?
第二引房屋的产权在本人名下,无法专到女儿名下,像这种情况他能否收回财产?
第三离婚协议财产赠予和单纯财产赠予在我国法律上是否一样?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5-10-状态:未解决]
王立建律师的解答:

你们房屋的共同财产,她所属的部分无偿赠送女儿,家中的现金与首饰全部由她带走,房屋虽没有过户,但她赠与房屋女儿正在居住,赠与己经生效,她无权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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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招标投标 破产解散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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