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婚姻纠纷律师—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时间:2012-01-30 12:53:51  作者:李顺涛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婚姻法律法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应通过诉讼解决。

 

李顺涛律师:北京市婚姻家庭首席律师,执业期间曾办理上百起离婚纠纷案件,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转移财产、婚外情的举证质证具有丰富经验,李顺涛律师对快速办理离婚案件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具有独到见解,并在司法实践中做出多起典型案例。李顺涛律师提醒: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为解除婚姻关系;二为财产分割;三为子女抚养;在每个案子中,每个方面均有当事人自己的期待值,为了使当事人的期待值能够达最大化,请重视离婚相关证据的保留。离婚与结婚一样,均是人生中的较为重要的里程碑,为了彼此建立起来的感情、家庭、子女及事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希望当事人慎重考虑。李顺涛律师咨询电话:13436666269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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