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1-30 12:56:41 作者:李顺涛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如何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都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愿,一致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协议,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行为。这种方式是我们律师所首先推荐的,其前提是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
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须办理法定登记手续:
(l)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填写离婚申请书。在北京市,婚姻登记机关是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
(2)登记机关对双方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事项包括:双方的离婚要求是否确实出于自愿,有无欺诈、胁迫等行为;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等问题是否作了妥当的处理。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3)准予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当事人领到离婚证后即为婚姻关系解除。也就是协议离婚完成。
咨询协议离婚或者书写离婚协议书请致电:13436666269
李顺涛律师:北京市婚姻家庭首席律师,执业期间曾办理上百起离婚纠纷案件,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转移财产、婚外情的举证质证具有丰富经验,李顺涛律师对快速办理离婚案件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具有独到见解,并在司法实践中做出多起典型案例。李顺涛律师提醒: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为解除婚姻关系;二为财产分割;三为子女抚养;在每个案子中,每个方面均有当事人自己的期待值,为了使当事人的期待值能够达最大化,请重视离婚相关证据的保留。离婚与结婚一样,均是人生中的较为重要的里程碑,为了彼此建立起来的感情、家庭、子女及事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希望当事人慎重考虑。李顺涛律师咨询电话:13436666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