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11 08:59:08 作者:李顺涛律师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权属和分割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李顺涛律师:北京市婚姻家庭首席律师,执业期间曾办理上百起离婚纠纷案件,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转移财产、婚外情的举证质证具有丰富经验,李顺涛律师对快速办理离婚案件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具有独到见解,并在司法实践中做出多起典型案例。李顺涛律师提醒: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为解除婚姻关系;二为财产分割;三为子女抚养;在每个案子中,每个方面均有当事人自己的期待值,为了使当事人的期待值能够达最大化,请重视离婚相关证据的保留。离婚与结婚一样,均是人生中的较为重要的里程碑,为了彼此建立起来的感情、家庭、子女及事业能够更好的发展,希望当事人慎重考虑。李顺涛律师咨询电话:13436666269
朝阳律师—海淀律师—东城律师—西城律师—丰台律师—崇文律师—昌平律师—石景山律师—大兴律师—通州律师—房山律师—延庆律师—密云律师—怀柔律师—平谷律师
相关连接:
劳动争议网:http://list.fabao365.com/
离婚纠纷网: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34356713440765
继承纠纷网:http://www.66law.cn/lawyer/list/default.aspx
房产分割网:http://class.chinalawedu.com/huangye/lawyer/html/5181/index
涉外婚姻纠纷网:http://www.vlawyer.cn/lawyer/lawyer.php?id=list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http://lawyer.110.com/214070/
北京继承纠纷律师网:http://lishuntao.findlaw.cn/
北京劳动争议律师网:http://lishuntao.148365.com/
北京房产分割律师:http://blog.lawask.cn/home.asp?userid=109455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http://www.cnlaw.net/lawyer/2630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