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5-23 09:55:45 作者:李顺涛 文章分类:劳动人事
北京劳动律师|北京劳动法律师|北京劳动争议律师|北京劳动纠纷律师:北京劳动咨询律师电话:13436666269加班费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争议首席律师——李顺涛:
劳动争议主要涉及到违法解除、加班费、年休假、是否缴纳保险、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纠纷,李顺涛律师办理过上百起劳动争议案件,如京飞电子公司群体性劳动争议案、培基双语幼儿园劳动争议案、尹丽华劳动争议案、刘某某工伤赔偿案等等,李律师对劳动仲裁及诉讼具有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李律师建议当事人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寻找律师咨询,以最快获得法律帮助,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创造条件。李顺涛律师咨询电话:1343666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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