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回复:发现丈夫有生理缺陷,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时间:2013-07-02 16:18:20  作者:李顺涛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婚后发现丈夫有生理缺陷,妻子可以提出离婚吗?

最近本有当事人向本律师咨询,说结婚没多久发现丈夫有生理缺陷,没有性生活,作为妻子能否提出离婚?

北京市婚姻家庭首席律师——李顺涛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因此,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难于治愈,且经调解无效,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李顺涛律师:北京市婚姻家庭首席律师,执业期间曾办理上百起离婚纠纷案件,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转移财产、婚外情的举证质证具有丰富经验,李顺涛律师对快速办理离婚案件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具有独到见解,并在司法实践中做出多起典型案例。李顺涛律师提醒: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为解除婚姻关系;二为财产分割;三为子女抚养;在每个案子中,每个方面均有当事人自己的期待值,为了使当事人的期待值能够达最大化,请重视离婚相关证据的保留。李顺涛律师咨询电话:13436666269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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