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11 09:40:32 作者:李顺涛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房子是生存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房屋尤显重要。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一) 孩子归谁抚养。一般情况下,孩子归谁抚养,房子判归谁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 照顾无过错一方。比如,另一方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恶习,即有重婚、同居 、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法院会酌情考虑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 如果双方条件相同,又没有孩子,法院还可能采用竞价方式解决房屋归属,即把房屋判给出价最高的一方,另一方拿取折价款。
北京婚姻首席律师李顺涛律师提醒:以上财产处理是在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进行的分析,当然这些都是法院的参考因素,具体还要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做进一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