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告谁

前段时间洗衣粉准备涨价,我在某卖家那里进了一批洗衣粉,进货时卖家说百分百真的,还比那时正常市场价稍高,因为考虑到要大涨,加上时间紧迫,所以我就在卖家那里进了一批。后来工商局过来查查出是假的,没收了还罚款,这样本来我知我应该追究卖家,但我却把进货那张单据丢了,后来我私下叫卖家那边负责发货给我那个业务员给我写了张证明,证明货是在他们商铺那里进的,上面写明了单价和数量,还在证明上打了指纹,我把这个证据交到工商局,工商局需然接受,但仍给我开了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书上需然写明我的货是从哪个卖家商铺那里进的,仍要我付全责,对货物没收并要我交罚款,再之工商局过来查货扣货的时候,卖家的业务员也在场,并在工商局执法人员面前当面证明我的货是同他们商铺进入的。现在,我该追究谁??我也是受害者,工商不去找我的供货商,找源头,反而要我承担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13-状态:未解决]
李顺涛律师的解答:

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
一、工商局的行政罚款及没收行为是否正确?
二、我因洗衣服被没收遭受到的成本损失及被罚款损失卖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针对第一个问题:从你的陈述上看工商局是没有错的,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你必须履行验收的义务,你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切实履行,导致进了假货卖了假货,那么工商局的依据法律对你进行没收并罚款是没有错的,这个行政处罚的责任你应当承担。
针对第二个问题,由于你收卖方的欺骗才进货卖货的,所以你可以依据合同法向卖方主张进货的损失,至于行政机关的罚款,分情况对待,如果能证明你和卖方有“如因卖方商品质量等问题,导致我方遭受行政罚款等处罚的,由卖方承担该损失责任。”的约定,那么这个罚款也应当由卖方来承担的,否则那你自己只能自担了。
综上,你可以要求卖方承担民事责任。追究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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