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

我想知道,劳动法中,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会对员工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中,所谓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这个严重有谁来界定,如何界定?
目前我所在的公司,显然是利用劳动法的各种漏洞,给人罗织各种罪名,提出所谓严重违纪行为,逼着员工离职。或者把员工强行调岗到一个自己极不想做的岗位逼着员工自己离职。那么员工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6-09-状态:未解决]
李顺涛律师的解答:

有规章制定中明确规定,否则有仲裁员或者法院来认定,但根据本人司法实践,如果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列举的,一般不认为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果单位给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开除你,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建议千万别辞职。详情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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