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问题
由邯郸市美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邯郸美意苑小区1号楼住宅工程发现以下问题:1.协议规定2007年12月份开工,两年内交工,至今都没有交工。
2.2007年11月份交款选楼层时,开发商说,1号楼共17层,现在主体已完工,擅自变成了27层,而且中间开发商也没告示购房户。
3.购房交款时,建筑面积97平方米,现变大为105.31平方米,面积误差过了3%,现开发商让我们补缴多出的8.31平方米房款后,按105.31平方米重 签一份正式合同(原临时协议废除)。请问超出的8.31平方米的款,有谁承担?
以上,开发商应承担何责任?应向那个部门投诉?急,请回复。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7-14-状态:未解决]
李顺涛律师的解答:
针对第一个问题,你可以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针对第二个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你完全可以依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违约责任。
针对第三个问题,误差在3%内的,应当按照实际面积补足房屋价款,超过3%的不予补足,等于开发商白送了,根据你的情况,你只需在多支付2.91平米的房款即可,无须行支付5.4平米的房款了。建议不要再行签订所谓的正式合同。
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