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你们之间有合伙协议的,按照合伙协议处理。
第二,
补充问题一、严格来说,就你问的表面意思来看,其当然有更多的话语权,因为他过多的参与合伙事务,对合伙的事务有很多了解,应该给予更多的话语权的,但是否具有决定权,应当根据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不能任由其一人决定。
补充问题二、依据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支出应当有正规发票,但实践中,也是有收款收据的情况,如果你们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贪污等损害其他合伙人的行为,可以起诉他,也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罢免他。
补充问题三、具有效力,建议你们尽快达成合伙协议。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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