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我朋友他们家在2000年的时候先后从农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抵押物为集体土地,按当时的规定是不准许用集体土地作为抵押物,恰好当时我朋友他们家有个朋友在信用社做办公室主任,于是答应对方如果能贷下款来给对方买辆汽车,最后款贷了下来同时也给对方买了汽车。2008年的时候由于我朋友他们家没有还贷款利息,于是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在2009年的时候下了判决,并把当时的集体土地证做了冻结,并要求我朋友他们家返还利息和本金。请问按当时的规定集体土地是不可以抵押的,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违规操作,法院依据什么下了这种判决?作为我朋友家的被告方如何应变这场诉讼?如提起上诉的话是否会胜诉?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10-08-状态:未解决]
李顺涛律师的解答:

至于法院依据什么下这种判决,需要看判决中的法律依据,律师仅通过您的陈述无法推断,但根据您的陈述,这个判决是有问题的,欠账还钱,钱肯定是要还的,但至于拿集体土地做抵押是无效的,上诉对你方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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