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伤事故

我请了一临时工,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弄到手指头,手指甲掉了,但医生说不影响劳动,我支付了3000的医药费后又给了2000元的赔偿金,现在又问我索赔15000,合理吗,请予以解答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2-24-状态:已解决]
李顺涛律师的解答:

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有医药费、误工费、住院费等等,如果有残疾的,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就你这种情况,就看他的话费是那些费用,就能确认是否赔偿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给予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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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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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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