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我和老公于08年底结婚,并于当时在双方的父母支持下,购有现在的房产。由于老人希望我们回其身边照顾,我们须将昆明的房产出售。2010年4月24日那天,有一买房经中介过来看房,很满意,但觉得此中介费相对过高,于是绕过此中介过来找我们商量。我们寻求了当地另一有名的中介,这样的话,买房只需交纳一个点的中介费。当时,我们签订了买房合同,约定在2010年5月20日以前买方需支付30.5万元的首付款、其中有22万元用来归还我们在银行的贷款、以及办理过户手续等。由于买房夫妻有公积金,当时我们讨论的是,余下的尾款尽量让中介帮忙办成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式贷款(这一条未在合约中明确)。由于当时天色已晚,银行已无法查证买房的征信是否能够办理组合式贷款,中介补充了一条协议:如因买方原因呆不下款,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然而,第二天,中介那边跟银行查了以后,说组合式贷款完全没有问题。这几天,由于国家政策变动,买方不想买房了,但又想逃避违约责任,硬是说要全额公积金贷款。全额公积金贷款的话有两点:一是时间过长,对我们卖方存在很大风险;二是他们属于80后的年轻夫妇,现在的政策他们是不可能全额公积金贷到款的,他们想借此以贷不款为由,逃避违约责任。
现在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朋友们:现在距离5月20日还有一段时间,我将如何保障我的利益,谢谢!
补充提问:
当时签订和同时,买房交纳了一万定金交中介保管,现买方想违约,但不想承担一万定金的违约责任。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5-11-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既然组合贷款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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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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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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