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隐瞒病情,要求退婚
案例:某男在父母及媒婆的说服下娶了邻村的一个姑娘于2010年1月份登记结婚,并按女方要求交与女方父母4万元的聘礼,婚后两人几乎无感情可言,家庭生活不如意,3月份女的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身患多种疾病(婚前曾患有重度宫颈糜烂严重影响生育及性生活;肝功能异常;双侧乳纤维瘤)婚前患有此前女方从未跟男方提起过,男方并不知晓,男方想离婚,退还聘礼。
补充提问:
男方当事人及家人想与女方协商离婚的事情,女方不同意反而招集亲属要求男方给钱与女方治病(女方所患疾病婚前即有,但女方却失口否认,嫁祸说是婚后才得的重度宫颈糜烂,其实婚后两个人真正有性生活的时间一个月都不到)。女方只承认婚前患有“乙肝小三阳”、“双侧乳腺增生”,婚前有严重的妇科病只是口头与男方提起过,我们没有证据,现在却矢口否认;女方还恶意中伤男方当事人,并且行人身攻击,表示要离婚就要赔钱,给女方治病,且4万元的聘礼一分不退,请问男方家应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谢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0-05-11-状态:未解决]
蒋正星律师的解答:
您好!
【1】若女方隐瞒重大病情,属于欺骗感情的行为;
【2】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并要求返还聘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