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补偿多少?
你好,我是2007年进我公司上班,未签合同,2008年出了新劳动法后才签合同,续签一年,到今年4月底合同期已到,公司决定不再续签了,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工作满三年可以补偿三个月的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三个月的工资吗?如果公司不补偿,我该怎样做?进行劳动仲裁我能补到三个月的工资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11-状态:未解决]
蒋正星律师的解答:
您好!
【1】建议先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
【2】不成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